施工圖審查的主要內容是:強制性條文的執行,確保安全度、及政策性條文的實施,審查的依據是現行規范及政府政策要求。(以下主要按新規范要求審查問題) 一、體系的控制:
1、關于異形柱框架及框剪的應用。基于濟南地區除平陰外均為6度區,因此按天津規程采用其7度的限值,及相應所有構造,肢的高寬比<4,梁高≥400mm,荷重比津標略高不大于11KN/m2. 2、關于短肢剪力墻。一定要有足夠的普通剪力墻,約占承受抗地震傾覆力矩50%的比例,當連梁跨高大于5時按規范可按框架梁配置,但需加強墻肢的受力檢查,梁伸入墻肢的構造不得小于連梁的構造。 3、大空間框支體系,注意兩個方面: (1)轉換層選擇合理,高位轉換需討論。 (2)框支托梁不能多次轉換承墻,一般超過二次轉換傳遞時第三次的梁不再設計為托梁。 4、側限的控制:一般作地下室有裙房時作后澆帶,可以裙房做側移但注意裙房較大時保證裙房的傳遞剛度。一般四周有1/4局部無側限時,只要有此部分加強處理可以滿足。 5、板柱抗震墻體系:單是板柱體系是不允許的,必須設置一定的抗震墻,但只有中間柱外其余有梁時也可考慮不算板柱體系。 6、體系的規則與不規則完全按規范要求,注意偏心問題。 7、體系不能混用。 8、內框架不能一個內柱的單排內框架。 9、底框磚房必須滿足縱橫二個方向的抗震要求,需承受各自的地震力,再有必須滿足橫墻間距。 二、說明和荷載
1、荷載必須選擇正確,永久荷載控制為永久荷載占總荷載約70~80%時分項系數為1.35. 2、消防樓梯荷載取3.5KN/m2,指高級建筑但小高層(12層左右),可以不取。 3、說明中必須寫明安全等級及使用年限。基準期為規范編制的依據而不是使用年限。除超50年時必須有一定的措施而且合理,確保安全。 三、砌體
1、關于高度層數的限制: (1)高度及層數兩者層數更為重要,當室內外高差大于0.6米時總高度可加高1米,可以在底層加多一些則3.6米可放大到3.9-4米左右。 (2)關于閣樓當不作使用,無樓梯上去時可以考慮作吊頂,有樓梯上去則一定作層考慮。 (3)半地下室當滿足下到條件可作固結端。地下部分高度大于地上部分,內墻較多,剛度較好,以及±0.00樓板現澆厚大于120mm,如空心板,板上現澆層必須先澆再砌墻保證其整體性。 2、關于砌體材料。由于粘土磚的淘汰,墻體材料比較亂。首先嚴格按抗震規范執行,砌體及多孔磚規范作輔,多孔磚規范應作修改,故有相違反時暫以抗規為準。應相應各地市制定地方規程執行為好。 3、收縮縫超長——采取一定的措施可適當超長也不能太多。 4、橫墻較少及接近限值房屋控制。很多設計未能滿足此條要求。 橫墻較少為開間大于4.2米的房間面積占全部的40%時應按抗震規范7.3.14條執行。當接近限值即6度8層,7度7層時按抗震規范7.3.2條第5條執行。 6度7層,7度6層時外墻與內橫墻相交處宜設柱。 5、大洞口兩側增加構造柱可以加在內外墻交點,所謂大洞口為洞口>2米,高度≥2/3層高。 6、橫墻間距在頂層可適當放寬。 7、墻體的挑梁其錨固長度易出現差錯。 8、砌體施工質量一般為B級,如不是B級必須注明。 9、常常忽略了水泥砂漿比混合砂漿應有降低,而造成不安全因素。 10、底框 (1)注意上部磚墻構造柱配筋為φ14; (2)墻體與下部抗震墻或框支梁對齊。 (3)上、下的剛度比注意有不能太大的限值,但也不能小于1. 四、鋼筋砼結構
1、砼的材料強度鋼材的材料強度必須說明。 2、砼的保護層必須注意與環境條件相配。 3、經常易出現的問題是:鋼筋錨固、搭接、最小配筋率、最大配筋率應符合新規范要求。 4、當梁斷面≥450mm時每200mm應加腰筋。 5、伸縮縫的處理是否得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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